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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军医大学招生简章(川北医学院招生简章)

2024-07-04 00:26:44 | 大学招生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医药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51010634隶属于:四川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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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军医大学招生简章(川北医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陆军军医大学招生简章

陆军军医大学坐落于中国美丽的山水都市重庆,是“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现有高原军事医学等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陆军军医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陆军军医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无军籍地方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陆军军医大学(对外可称第三军医大学,院校国标代码:91012)是一所具有悠久历史和光荣传统的全国重点大学、军队重点建设院校、全国首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首批开办八年制医学教育高校。招生形式为全国统招。

第三条  无军籍地方本科生是指我校贯彻落实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批准招收,为地方培养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生在校期间无军籍,不享受军人学员相关待遇,培养和管理等工作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毕业后不入伍,面向社会自主就业。

第四条  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陆军军医大学正式学籍的无军籍地方本科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并符合陆军军医大学毕业、授位相关规定者,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以下证书:

(一)本科毕业生:颁发陆军军医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二)八年制(本博连读)毕业生:颁发陆军军医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博士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博士学位证书。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毕业生通过国家和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考试,可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大学招生网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无军籍地方本科生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无军籍地方本科生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编制无军籍地方本科生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修订印发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招生录取,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档案审查,开展新生入学复查工作等。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校依据上级批准的无军籍地方本科生招生数量规模和专业,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特色水平、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和地方人才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领导下,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采取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式。

第十条  录取原则

(一)学校只招收符合生源地报名条件且为中共党员或者共青团员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二)按各省级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三)考生体格检查结论须符合相关专业要求,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成绩达到所在省一批本科录取分数控制线(批次合并的省份,按照各省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在考生同分情况下,按照各省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四)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一批投档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五)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该省份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该省份确定的有关政策执行。

(六)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七)考生入校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根据该指导意见,除其中列举的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医学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有下列情况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此外,考生还应身心健康,无严重急慢性疾病,无传染病,五官端正,面部及身体各部位无明显缺陷。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或者学校认定不适宜在军事行政区域活动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军队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基础医学专业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学费为5000元/人/学年;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预防医学专业五年制、口腔医学专业五年制学费为4500元/人/学年;药学专业四年制、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四年制、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四年制、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四年制学费为4000元/人/学年。学生在不同学习阶段,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为1200元/人/学年。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部分省份调整高考招生政策,学校将相应调整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陆军军医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高滩岩正街30号(邮政编码:400038)

招生咨询电话:023-68752052

招生监督电话:023-68752126

陆军军医大学招生网:http://www.tmmu.edu.cn/zsj/

陆军军医大学招生简章(川北医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川北医学院招生简章

川北医学院是一所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坐落在三国文化发祥地南充市,是全国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建设高校。现有医学影像学等四川省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川北医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川北医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 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North Sichuan Medical College)

2. 学校代码:10634(国标码)

3. 学校校址:

高坪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东顺路55号;顺庆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234号

4. 学校网址:www.nsmc.edu.cn

5. 联系电话:0817-2242705

6. 学校性质:公办

7.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8.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及专科教育

9. 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

10. 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国家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对招生工作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六条  我校学生工作部(处)下设的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书记或副校长、纪委书记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管理招生录取工作;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并对录取过程中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以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2022年面向全国招生,各省(区、市)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计划的1%,用于调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的状况。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按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在已实施高考改革招录制度的省份,按照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在录取及安排专业时认可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  除英语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按国家及四川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定向免费医学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定岗单位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体检要求

第十六条  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在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前提下,我校有如下要求:

1. 录取期间学校成立由临床一线专家组成的体检专家组,负责对进档考生的体检情况进行评估。

2. 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列出的六类疾病的考生,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

3. 中西医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麻醉学、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护理学助产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精神医学法医学、预防医学、药学、眼视光学运动康复智能医学工程康复物理治疗临床药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不予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的考生。

4. 习惯左手做事(左撇子)的考生慎报口腔医学专业。

5. 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考生不宜报考医学类各专业。

6. 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考生不宜报考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7. 男生身高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6厘米的考生不宜报考护理学及康复物理治疗专业。

8. 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肝功能异常、肢体功能障碍、斜视、弱视、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各专业。

9. 法医学专业的招生录取原则上参照公安院校相关招生标准执行。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 我校招生政策、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等详细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1.学校招生信息网:admission.nsmc.edu.cn

2.招生热线:0817-2242705

第七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十八条  我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贫困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定向免费医学生收费及补助按国家和四川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2022级新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直接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将其从录取数据库中予以注销。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在高考录取及新生报到中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对高考电子档案未能真实反映考生身体情况或者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学校将视情况调整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陆军军医大学招生简章(川北医学院招生简章)

大连医科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与要求已公布?

大连医科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与要求是什么?目前大连医科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已公布,根据大连医科大学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内容,大连医科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如下所示:

报名
第十二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我校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其中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若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与报考研究生专业所对应或相近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在复试前由我校通知)。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报考时满足我校提出的学业要求者(即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及近三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若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提交进修学校开具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另需加试两门与报考研究生专业所对应或相近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科目在复试前由我校通知)。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若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与报考研究生专业所对应或相近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科目在复试前由我校通知)。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存在违约情况的本科定向毕业生,不得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因存在违约情况导致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原则上还须满足报考专业的要求:
(一)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仅接收符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专升本考生专科专业与本科专业须一致;对于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各领域(即各专业),均接收临床医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报考〔个别领域除外,详见本条(三)和(四)有关规定〕。
(三)本科毕业专业为医学检验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儿科学、眼视光医学的考生,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时,仅可报考相对应的专业学位领域,即:“临床检验诊断学”、“麻醉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儿科学”、“眼科学”。
(四)本科毕业专业为医学影像学的考生,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时,仅可报考“放射影像学”、“超声医学”、“核医学”三个专业学位领域。
(五)“临床医学”学术学位中“健康管理”专业,仅接收医学、管理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报考;其他各专业接收理工类本科毕业生报考。
(六)“口腔医学”学术学位各专业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各研究方向,仅接收口腔医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报考。
(七)“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术学位各专业,仅接收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公共卫生”专业学位各研究方向,仅接收医学、管理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报考。
(八)“药学”学术学位各专业,接收理工类本科毕业生报考;“药学”专业学位接收药学、临床药学、生物工程制药工程等理工类本科毕业生报考。
(九)“中西医结合基础”专业(学术学位),仅接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报考;“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学术学位),仅接收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临床医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报考;
“中医”专业学位各领域,仅接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和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报考。
(十)“护理学”学术学位及“护理”专业学位,仅接收护理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报考。
(十一)“生物学”、“基础医学”、“医学技术”学术学位各专业,接收理工类本科毕业生报考。
(十二)“心理学”学术学位,仅接收医学类和心理学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报考。
(十三)“人文医学”学术学位各研究方向,优先接收医学、心理学、法学哲学伦理学、科技史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报考。
第十四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如报考我校,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 )填报志愿并参加我校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如报考我校,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第十五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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