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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招生章程(天津医科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2024-06-28 12:02:37 | 大学招生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医药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2010062隶属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2010057隶属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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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招生章程(天津医科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2022年天津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天津 科技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天津科技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招生,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普通本科招生录取 工作 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公布,主动接受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

1. 学校名称:天津科技大学

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4. 学校代码:10057

5. 学校地址:

滨海校区:天津市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9号

河西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6. 学校概况

天津科技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我国第一批4所轻工类本科院校之一,曾隶属原轻工业部,为中央和地方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入选国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天津市“ 双一流 ”建设高校名单,是天津市滨海新区唯一一所拥有本硕博完整教育体系的大学。

学校现有滨海、河西2个校区,总占地面积约2300亩,总建筑面积约90万平方米,设有15个学院(部),现有本硕博全日制在校生2.6万余人、教职工2000余人。

学校地处渤海之滨、海河之畔,地理位置优越。其中,滨海校区坐落于天津双城之一的“滨城”——滨海新区,邻近滨海—中关村科技园、中 新生 态城、国家海洋博物馆、泰达航母主题公园、塘沽森林公园等;河西校区位于天津城市副中心之一的海河柳林地区,邻近天津文化中心、国际设计中心、国家会展中心、滨海国际机场、海河教育园区等。

学校学科专业实力雄厚。建有“发酵工程”国家重点学科,拥有一级学科博士点4个、专业学位博士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2个。现有本科招生专业57个,另有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3个,其中入选国家级和省部级 一流本科专业 建设点23个。

学校办学条件优良。现有双聘院士5名、国家级和省部级人才近百人。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一批高水平教学科研平台和 实习 实践基地。建有国家级众创空间、教育部“中美青年创客交流中心”等 大学生 创新 创业 平台。图 书 馆馆藏文献195万册。拥有总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滨海新区唯一的甲级 体育 场馆。学生 宿舍 全部装有空调。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走在同类高校前列。在天津市率先启动实施学分制改革,为每一名本科生配备导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 成长 。坚持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建设有大学科技园、现代产业学院等产学研合作平台。积极实施“本硕博”人才贯通培养项目。持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学生在国内国际创新创业赛事中屡创佳绩。与美国、英国、加拿大、芬兰等国多所高校签订“2+2”“1+2+1”等联合培养人才协议,鼓励支持学生赴国(境)外知名大学游学或深造。 就业 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完善, 毕业生 广受用人单位好评。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对学 校招 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作用,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22年面向31个省(区、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由其向考生公布,学校也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原则,根据各省(区、市)的报考生源状况,适当使用。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九条 学校实施学分制收费。 学费 包括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学费标准遵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天津科技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8〕535 号)文件执行。学生按学校培养计划正常完成学业(不含辅修、重修及超出 毕业 最低学分要求多修的学分学费)所缴纳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中日合作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信息处理)项目22000元/生/年;中英合作生物工程(酿造与蒸馏)项目24000元/生/年;中澳合作财务管理项目25000元/生/年。

第十条 住宿费:滨海校区 1000元/生/年;河西校区根据不同公寓不同房间住宿条件,住宿费标准为800元/生/年、900元/生/年、1000元/生/年、1200元/生/年,依据实际安排住宿情况收费。

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各类奖助学金,奖助面超过30%。现有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和天津科技大学奖学金等十余项专项奖学金,以及企事业和个人赞助的专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可申请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补助、特殊困难补助以及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的多项助学金。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合格标准内,以考生填报的 志愿 和 高考 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对于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区、市),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未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区、市)的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 北京 、天津、 河北 、 山东 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需满足我校相应专业或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内蒙古 自治区除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投档成绩相同时,在非高考改革省(区、市),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北京、天津、河北、山东等省(区、市),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英语专业和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除日语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处理)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日语(零起点)外,其余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中外合作办学财务管理专业和生物工程(酿造与蒸馏)专业对英语 学习 要求较高,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 类(设计学类和动画专业)招生执行2022年教育部及各省(区、市)艺术类招生相关规定,认可招生省份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成绩,具体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科技大学2022年艺术类(设计学类和动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执行2022年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科技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大学招生网

第二十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报到与入学

第二十一条 依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寄送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归属学院所在校区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二条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提交书面请假材料,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学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学生管理。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天津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证书 。对符合《天津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有相关规定和以中外合作办学形式、特殊类型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在读期间不允许转专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往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如遇国家或有关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做相应修订并依规执行。

第二十九条 在学校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招生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 考试 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考生可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获取有关报考信息。有关录取信息可以通过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查询途径、学校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天津科技大学招生章程(天津医科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天津医科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保证学校依法招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天津医科大学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基本方式,也是天津医科大学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医科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2

五、学校地址:主校区: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广东路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1号

六、学校基本情况:

天津医科大学的前身天津医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原国家政务院批准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著名内分泌学家、医学教育家朱宪彝教授为首任校长。1994年6月天津医学院与天津第二医学院正式组建成立天津医科大学。1996年12月成为天津市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市属院校,2015年10月成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2017年9月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天津医科大学积极投身于我国医学高等教育事业,是国家最早批准试办八年制的2所医学院校之一,也是首批试办七年制的15所院校之一。学校目前有气象台路与广东路2个校区和7所大学医院。现有本科专业22个,设有19个学院(系),1个教学部。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10291人,其中本科生5327人,硕士生3292人,博士生655人,学历留学生1017人。

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天津市级教学团队18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天津市级教学名师27人,国家级精品课程7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5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3门,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基地2个,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2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个。2002年和2008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和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2、2013和2014年分别通过教育部护理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认证和临床医学专业认证。201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09年以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2项,二等奖15项。2019年度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学校于1997年正式成立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部门国际医学院,留学生生源来自95个国家,留学生教育规模与质量居全国医学院校前列,现有国家级来华留学生英语授课品牌课程8门,天津市来华留学生英语授课品牌课程25门,“来华留学生临床医学专业全英文教学与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实践”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首个来华英语师资培训中心(医学)。

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流动站6个。博士生导师369人,硕士生导师1100人。

现有国家重点学科5个,天津市重点学科18个;天津市一流学科4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4个;6个学科领域进入全球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学科排名前1%;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3个,研究所15个,天津医学表观遗传学协同创新中心获批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十五”以来,学校共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817项,获省部级及其以上科技奖励323项,其中国家级科技奖励10项、省部级一等奖29项。2016年学校获批科技部“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学校大学医院有13个专科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肿瘤医院是全国首批国家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总医院获批天津市神经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肿瘤医院获批天津市恶性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学校有7所直属医院、19所非直属临床学院。

学校先后与24个国家和地区的96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在医学和生物医药领域开展高水平国际合作,聘请159位世界知名医学专家、教授担任学校各学科的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成立了“外国专家顾问委员会”,推动学校国际化发展。

学校以医学科学为核心,以生命科学为依托。学校坚持教育教学为立校之本,科学研究为强校之路,努力培养高素质医学人才,产出高水平医学研究成果,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培育并传承有特色的大学文化,为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医科大学而不懈地努力奋斗。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察办公室常务机构设在监察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质量和社会需求等因素,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2020年分省分专业本科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我校还将通过媒体及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总计划内可对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七条 收费标准

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津发改价费〔2013〕1220号文件要求,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医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800元;工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各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5+3”一体化专业学费标准为:第1-5学年(本科阶段)按照医学类每生每学年5800元收费;第6-8学年(研究生阶段)按照转入研究生阶段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收费。

如遇国家和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我校按照新规定执行。

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标准为:4-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8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相关政策。分为顺序志愿、平行志愿和综合改革三种录取规则。

按照顺序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按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为原则,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为原则,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高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高校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高校。

综合改革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个以上专业的录取条件时,则录取到序号在前的专业;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的录取条件,则直接录取到该专业;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录取条件,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一、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为4C及以上,技术合格。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高考录取时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二、对于天津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高考录取时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等级性考试3门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再相同时,依次按照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三、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执行。

四、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北京、山东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口腔医学(“5+3”一体化)专业,在全国所有省市录取时均不考虑任何加分因素,按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录取。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色盲、色弱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重新对考生进行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标准的考生,按照《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护理学专业有性别限制,具体见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因患疾病、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正当理由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为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向学校提供应征参军证明,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校取消其学籍。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天津医科大学2020年招生简章》。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资助优秀生源。学校依据国家政策、办学条件和资源,一年级学生有转专业政策,详见当年招生简章细则及学校转专业相关文件。

第二十一条 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四个专业按照医学技术类(大类)招生;临床药学药学药物制剂专业按照药学类(大类)招生。第一学年末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智能医学工程专业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

预防医学专业学生经选拔可进入本硕连读学习。在学期间依据学业成绩实行滚动淘汰机制。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在高考改革省市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的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网址:

E-mail:zhaoban@tmu.edu.cn

招生期间咨询电话:022-83336711

邮编:300070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天津科技大学招生章程(天津医科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2020天津选考科目考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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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天津选考科目每科一次考试机会。 根据《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取消文理分科。2020年起,高考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

选科分为四种情况:

1、有高校指定1门科目的,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2、有高校指定2科或3科要求均需选考的,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3、有高校指定2科或3科要求选考其中一门的,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4、有高校指定“不提科目要求”的,考生选考任意3科均可报考该专业。

扩展资料:

考生注意:

1、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津招生本科专业中,200个专业提出“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的要求;163个专业提出“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的要求;26个专业提出“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的要求。

11个专业提出“物理、生物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的要求;10个专业提出“历史、地理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的要求;8个专业提出“思想政治、历史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的要求;2个专业提出“物理、地理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的要求;2个专业提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的要求。

2、因部分高校尚不能确定2020年在津招生的具体专业,所以暂时报送了本校的全部本科专业目录。鉴于高校院系及专业设置可能调整变化,因此2020年全国高校在津招生本科专业以当年实际公布计划为准。

参考资料来源: 闽南网-2020年在天津招生本科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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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科类本科招生简章专业 天津医科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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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保证学校依法招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天津医科大学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基本方式,也是

2024-06-03 15:53:57
天津医科大学报考政策解读(川北医学院招生简章)
天津医科大学报考政策解读(川北医学院招生简章)

天津医科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保证学校依法招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天津医科大学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基本方式,也是

2024-06-25 18:57:34
天津本科专业招生目录分数 天津高考政策解读
天津本科专业招生目录分数 天津高考政策解读

高考分数线2022年公布6月23日起,各地2022高考查分通道开启,分数线也陆续公布。截至本文发出前,全国已有8个省(市、自治区)发布高考分数线,中国教育在线梳理如下,以期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参考。四川普通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一、文科本科第一批:538分;本科第二批:466分;专科批:150分。二、理科本科第一批:515分;本科第

2024-04-17 15:23:02
2024天津高考政策选科 天津高考从哪一届物理化学捆绑
2024天津高考政策选科 天津高考从哪一届物理化学捆绑

2022天津高考从哪一届物理化学捆绑2024届。新高考模式“有调整”,物理化学“捆绑”了到2024年选科的时候,是需要把物理和化学划分到一起的,现在的情况是把物理和历史进行二选一,剩下的科目自由选择。天津市高考实行分省自主命题,由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2024高考选科要求2024年高考继续实行“3+1+2”模式,除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外,考生首先在物理

2024-03-19 23:15:13
天津科技大学录取分数线(天津科技大学招生办电话)
天津科技大学录取分数线(天津科技大学招生办电话)

天津科技大学2022录取分数线天津科技大学2022录取分数线是本科批考生中录取的最低分为507分。高考录取分数线,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分数线。该分数线,每年高考结束后,由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计后公布。高考录取分数线分为本科线,专科线。各学校根据自身的投档人数和计划招生人数划定本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各校的投档人数是根据各校在本省录取人数的1.2倍投档,投档以后学校招生

2024-05-08 03:14:14
天津科技大学是一本还是二本(天津科技大学是几本?)
天津科技大学是一本还是二本(天津科技大学是几本?)

天津科技大学是一本还是二本天津科技大学是一本。天津科技大学创建于1958年,名为河北轻工业学院,是我国首批建立的4所轻工类本科院校之一,隶属于原中国轻工业部。天津科技大学介绍天津科技大学位于渤海之滨、海河之畔,是天津市重点建设高校,是以工为主,工、理、文、农、医、经、管、法、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在六十年的办学历程中,形成了"坚持拓展轻工特色,精心培育行业中坚,矢志服务国

2023-11-13 14:37:42
天津科技大学是211吗
天津科技大学是211吗

天津科技大学是几流大学一流大学。根据查询天津科技大学官网信息显示,天津科技大学为天津市“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第二批具有博十学位授予权,第一批可以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等院校,是天津滨海新区唯--所本硕捕教音体系完整的大学。天津科技大学是211吗天津科技大学不是211。相关内容:天津科技大学,位于天津市,是中央和地方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高校

2023-11-19 02:33:47
天津大学土木工程考研考什么科目
天津大学土木工程考研考什么科目

天津大学土木工程考研考什么科目天津大学土木工程考研考试科目分三种情况:1、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方向包括岩土工程、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工程技术与管理):初试考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或203日语、301数学一、818结构力学,复试考:土木工程专业综合。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方向包括岩土工程,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

2024-07-06 18:4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