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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南政法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入口 西南政法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入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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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南政法大学简介
西南政法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
法学府,改革开放后国家首批重点大学,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教育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来华留学生中国政府奖学金委托培养院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提升计划二期入选高校。
学校前身为1950年创建的由刘伯承担任校长的西南人民革命大学。1953年,以西南人民革命大学政法系为基础成立西南政法学院,首任院长是抗日民族英雄、原东北抗日联军第二路军总指挥周保中将军。1978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199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1995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200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全国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2004年,经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置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同年8月,经******政法委员会、教育部批准成为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同年10月,成为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16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院校;2017年,入选重庆市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历经近70年励精图治,学校恪守“博学、笃行、厚德、重法”的西政校训,坚持“教学立校、人才兴校、科研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逐步凝练出“心系天下,自强不息,和衷共济,严谨求实”的西政精神,已形成以法学为主,
哲学、
经济学、文学、管理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从本科到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以及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格局。
学校现有沙坪坝校区、渝北校区和宝圣湖校区,占地面积共3000余亩。其中,渝北校区为本科及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心,沙坪坝校区为继续教育和干部培训基地。
学校现设有民商法学院(
知识产权学院)、经济法学院(生态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监察法学院)、
国际法学院、
刑事侦查学院(国家安全学院)、商学院(监察
审计学院)、经济学院、外语学院、新闻
传播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人工智能法学院(应用法学院、中国仲裁学院)等13个学院,并单独设置了国际
教育学院,统筹管理来华留学生工作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设置了创新创业学院,统筹管理全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设置了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院),统筹全校成人教育及干部培训工作。学校具有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港澳台侨联合招生、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及自主招生资格。
学校现有在校学生23000余人。学校举办的“天伦杯”全国政法院校辩论友谊赛,是国内高校影响力较高的辩论赛事;学生辩论队先后获得第二届全国“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辩论赛冠军、第八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赛冠军、“创想青春——2010两岸四地高校世博辩论大赛”冠军、第二和第三届全国大学生模拟庭审竞赛冠军。学生创业团队先后获得重庆市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和金奖。校艺术团合唱团曾获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世界合唱比赛银奖、第九届中国音乐“金钟奖”优胜奖等多项殊荣。学生在排球、田径、篮球、武术、体育舞蹈、健美操等全国比赛中也屡创佳绩。
学校现有教职工20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600余人,包括第二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重庆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重庆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重庆市“巴渝学者”特聘教授、重庆市“两江学者”特聘教授、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等。
学校现有法学、新闻传播学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6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设有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经济法学科和诉讼法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省部级重点学科9个。设有25个本科专业,其中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3个重庆市“三特行动计划”特色专业建设项目、6个重庆市“三特行动计划”特色学科专业群建设项目。
近70年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各级各类人才近30万,是全国培养法治专门人才最多的高校。曾任或现任国家首席、一级或二级大法官和大检察官的西政毕业生共计53位。在新一届国家机构主要领导中,毕业于西政的人数仅次于
北京大学 和
中国人民大学 。目前,有5位校友任中共十九届中央委员、3位校友任中共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60余位校友担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在 北京大学 、
清华大学、
复旦大学 、 中国人民大学 、
武汉大学、
香港大学、澳门大学等全国知名高校法学院中,均有西政毕业生从事教学研究工作,许多国内著名高校的法学院院长都是西政毕业生。在中国法学会组织的七届共70位“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中,先后有18位西政校友入选,占比高达26%。
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12年学科评估中,我校法学一级学科位列全国前五强。
在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2014年公布的中国大学研究生一级学科排行榜中,我校与 北京大学 、武汉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 中国人民大学 等5所高校的法学学科被认定为六星级。
在中国校友会网发布的《2015中国大学评价研究报告》中,我校名列中国政法类大学排行榜第二。
2017年9月,由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中国科教评价网和武汉大学中国教育质量评价中心联合发布了中国研究生教育分学科排行榜,学校法学一级学科研究生教育与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均位列第二。
2017年12月,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校法学一级学科与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等四所高校法学共同入围A级学科,并列全国第二,也是重庆市唯一入围A级的学科。
2018年5月,在由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公布的《2018中国大学评价研究报告》中,学校法学专业和 中国人民大学 、 北京大学 、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专业并列全国前四强,被评为8星级专业。
2018年7月26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了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结果。我校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获得A评级,与清华大学、武汉大学、
吉林大学等高校并列全国第二,这也是重庆地区唯一进入A评级的专业学位授权点。

2021年西政本科考研率
西南政法大学
考研率每年各个专业情况不同,例如2021考研升学率约为63%。本科毕业后选择就业的人数较少,约占毕业总人数的三成左右。 扩展资料 西南政法大学考研率每年以及每个专业情况不同,西南政法大学(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简称“
西政
”,位于重庆市,是教育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新中国最早建立的政法类高等学府,改革开放后首批
全国重点大学
,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基地,首批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自主招生试点高校。重庆市
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以法学为主,经济学、文学、管理学、哲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被誉为新中国法学教育的“
西南联大
”。
学校前身为1950年创建的由刘伯承元帅担任校长的西南人民革命大学。1953年,以西南人民革命大学政法系为基础,合并当时的
重庆大学法学院、
四川大学政法学院、
重庆财经学院法律系、
贵州大学法律系、
云南大学
法律系,正式成立
西南政法学院
,郭沫若先生题写院名,首任院长是周保中将军。1958年,中央公安学院重庆分院并入学校。1993年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1995年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
截至2021年10月,学校共有渝北、沙坪坝和宝圣湖3个校区,占地总面积3000余亩;在校学生24000余人,教职工2000余人;下设5个学部,13个学院,开设28个本科专业;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9个二级学科博士点、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4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0个专业学位硕士点

西南政法大学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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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2016年12月13日校长办公会通过)
2017-02-20 09:47:00
西南政法大学
全日制本科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
(2016年12月13日校长办公会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转学、转专业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同时体现因材施教,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和专业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确需转学、转专业者,如符合规定条件,可申请转学、转专业。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转出我校:
(一) 学生入学一学期后,发现患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确认其不能在本校学习,但尚能在其他学校学习的;
(二) 确有其他特殊困难确需转学的。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我校:
录取时的高考分数达到当年我校在其生源地省份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且转入我校更有利于其发挥学习专长。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入我校:
(一)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 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为不能继续学习的;
(三)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 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五) 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澳门保送生以外的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等);
(六) 转出学校为重庆市内高等学校的;
(七) 高考时科类不符合拟转入专业招生时对专业科类要求的;
(八)应予退学的;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一) 入学后发现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确认其无法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 经学校相关专业专家考核,确定学生确有某方面专长,转专业更有利其发展的;
(三) 第一或第二学期所修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20%以内的(含按大类招生的专业);
(四) 入伍期间表现优秀、退役复学的学生;
(五) 创新创业成绩突出申请转入与创新创业项目相关专业的;
(六) 按大类招生的专业的学生第三或第四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10%以内的,可申请转入同一大类其他专业;
(七) 法学专业学生申请转入法学以外的专业可不受成绩排名的限制;
(八) 其他确需转专业的。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 二年级及以上的(按大类招生的专业为三年级及以上);
(三)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录取专业,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 学生高考时科类不符合拟转入专业招生时对专业科类要求的;
(五) 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六) 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澳门保送生以外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等);
(七) 应予退学的;
(八)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八条 各专业历次接收的转专业学生人数总和,不得超过其当年本专业本年级实际招生人数的20%。其中,法学专业不得超过各法学院招生人数10%。
第九条 转学、转专业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 学生申请转出或转入我校的,须提交《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并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校、院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由校长签署同意转出或转入意见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二)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须提交《西南政法大学转专业申请表》,经拟转出和转入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条 转学、转专业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接收转学申请时间为每学期期末或第一周,接收转专业申请时间为每学期第一周。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学或转专业一次。
第十二条 经批准转学、转专业者,其毕业、授位审核,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
学生因转学、转专业而未取得转入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学分的,应通过自修或报名重修等方式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学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转学管理办法》(2014年9月30日校长办公会通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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