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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上海自考本科有哪些学校和专业?
上海自考本科有哪些学校和专业?
1.
复旦大学自考本科:
护理学、
新闻学、
行政管理学等;
2.
上海交通大学自考本科:计算机及应用、工业
自动化;
3.
同济大学自考本科:
工程管理、建筑工程;
4.
上海财经大学自考本科:
采购与供应管理、
会计、
市场营销;
5.
华东师范大学自考本科:
汉语言文学、
电子商务、
学前教育;
6.
上海外国语大学自考本科:
英语语言文学、
日语;
7.
华东理工大学自考本科专业列表:商务管理专业;
8.
上海大学自考本科: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项目管理、
动画专业;
9.
华东政法大学自考本科:法律、
金融管理、律师;
10.
上海中医药大学自考本科:
中药学;
11.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贸易、
商务英语;
12.
上海师范大学自考本科:
广告学、
艺术设计、
小学教育、
旅游管理;
13.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自考本科:
物流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
14.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自考本科:室内设计、
会展管理;
15.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自考本科:公安管理专业;
16.上海
金融学院自考本科:投资理财专业。
上海自学考试本科的条件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报考。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
报考上海自考本科的考生在申请毕业时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包括在校大专生,自考专科学历、成考专科学历或者远程教育的专科学历。可以在报考自考专科段的同时,报考本科段,但必须先取得专科段的毕业证书后,才能申请本科段的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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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是几本?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是三本大学【部分专业为本科二批分数线】,性质为综合艺术类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英文名为Shanghai Institute of Visual Arts,学校简称“上海视觉”或“siva”。创办于2005年9月,是一所以国有投资为主体,同时吸收其他社会力量和民营资金,混合所有制的新型综合艺术类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原名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201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学校从原来的复旦大学独立二级学院,转设为独立建制的“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学校是参照国内30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的院校之一。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招生计划
2017年,我校共有
视觉传达设计、
产品设计、
环境设计、
艺术与科技、
数字媒体艺术、动画、
摄影、
广播电视编导、
播音与主持艺术、
工艺美术、
服装与服饰设计、
雕塑、
绘画、
公共艺术、
表演、
文化产业管理等共16个专业,总计招生约1200名(以教育主管部门批文为准)。
我校2017年各招生专业中,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艺术、工艺
美术、服装与服饰设计、雕塑、公共艺术专业,需参加所在省市美术类统考,招生面向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辽宁、黑龙江、河北、湖南、四川、广东、贵州、吉林、新疆等共计15个省市;绘画、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摄影、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2017年均需参加我校校考,面向全国各省市招生。如所在省市有相关统考要求的,需在专业类统考合格的基础上,参加校考。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按照分省计划在普通类二本批次招生,不设校考。
二、考试及报名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参照国内30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进行招生。据此,我校2017年各专业招生考试办法规定如下:
1、专业考试及成绩认定
凡报考我校各招生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和相应门类艺术专业考试(普通类专业除外)。
在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省市,若有相应专业省级统考,考生应在专业统考合格的基础上报考我校专业校考。我校认可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市,录取时专业成绩以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为依据。
2、报考方式
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考生,报名及考试办法根据各省市的相关招考规定进行。参加我校各考点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须在各省市相关招考规定的基础上,依照我校规定进行报名和考试。2017年1月初登录我校网站首页【招生热线】提前在我校网上报名,并于2017年春节前后到沈阳、成都、青岛、杭州、南京、福州、上海所设考点参加考试(请注意设考专业及报名方式)。山东考生若选择青岛考点请至本省网上报考。部分省市对于已在本省设点校考的相关专业如有规定,考生不得选择其他省市考点。摄影专业仅在我校本部设立考点。
三、招生录取规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阳光招生。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上述录取规则均以投档考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线(专业所在批次线),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省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普通类专业除外)为前提。各省市考试院或本校另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各专业不作分省市计划,按照录取规则全国统一排序录取。统一排序录取的省市,将各省市文化成绩(原始分数),按比例统一换算成750分,再按照录取规则计入综合分。各专业文理兼收,艺术类不分文理的专业录取时文化成绩的计算不考虑文理科之间的分值差别。我校录取时不限定外语语种,进校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3、美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按上述专业大类分别统一划线,在专业大类内部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大类之间原则上不进行调剂录取。只有在某一专业大类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会在报考其他美术专业大类的线下考生中进行择优调剂。非美术类专业原则上不进行调剂录取。只有在考生同时取得两种专业的专业考试合格证,第一志愿未达录取线,而所报第二专业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进行择优调剂录取。
4、我校认可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省、直辖市,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在本省、直辖市当年全体美术考生中排名前50名以内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文化分达线后,可报批审定后录取。(符合要求的考生须在录取一周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未提供有效证明的不予考虑)
详情访问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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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
音乐学院
二、就读校址
汾阳路校区(上海市汾阳路20号)
零陵路校区(上海市零陵路520号)
三、层次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音乐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音乐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监督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进校后教学外语统一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为10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为100%。
2.进档考生按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如高考总分相同,不分文理科的省(市)在录取时按当地省级招办制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处理(上海考生按同分规则处理后仍同分者,参考我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中的相关内容择优录取),分文、理科的省(市),在录取时文科以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理科以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
4.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5.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二、非艺术类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艺术类专业均需本院校考专业合格。
五、在江苏省,报考我校艺术类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按当年江苏省招生办公布标准执行。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0000元/年【沪价行(2000)120号】
录音艺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30000元/年【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傅成贤奖学金、福美助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监督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4317667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
www.shcmusic.edu.cn
招生处(办)官网:jwc.shcmusic.edu.cn
咨询电话:021-64316349,64376411
咨询邮箱:zb@shcmusic.edu.cn
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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