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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兰州交通大学招生简章

2024-06-04 06:22:43 | 大学招生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62010732隶属于:甘肃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2013106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
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兰州交通大学招生简章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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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兰州交通大学招生简章

本科有没有铁路专业的?

求二本类中有关铁路方面专业的大学

到铁路工复作需要学的专制业如通信工程自动化(铁道信号)交通运输类(铁路运输)、交通运输类(城市轨道工程)、土木工程(铁道工程)、电气信息类(轨道牵引电气化)等。具体可查询交通方面的大学网站专业介绍。

铁道通信信号=电务段。铁道工程=工务段。机车车辆=机务段和车辆段。铁道运营管理=车务段
运输专业,也就是车务系统,是行车组织的一线部门,担负着指挥行车员的角色。是比较让人羡慕的,的确很不错。
铁道工程类也就是铁路一线检修的部门,维护铁路安全运营。工务和电务系统的,也是一线部门,一个是管线路的,一个是管信号的。

全国有哪些铁路专业的本科大学

铁路专业相关的本科大学,可重点考虑清华大学的隧道与地下工程;北京交通大的交通运输类(城市轨道交通);重庆交通大学的土木工程隧道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方向;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磁悬浮及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化方向 )、车辆工程(机车工程方向、城市轨道交通方向、机车运用);长安大学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及其自动化同济大学的车辆工程;南京工程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城市轨道车辆);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交通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深圳大学的交通运输(管理方向)、交通运输(车辆方向)、交通运输(控制方向);五邑大学的交通工程(轨道交通电气化)、交通工程(轨道交通自动化)、交通工程(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交通工程(交通控制与管理)等。

有铁路类专业的本科院校有哪些

貌似没有…大多数都是以“什么职业技术学校”的是大专,这类专业是要求实践操作技术为主,本科一般都是科研,不开设这类专业…

铁路本科大学都有哪些

同济大学
西南交大
北京交大
中南大学
大连交大
石家庄铁道学院
兰州交大
华东交大
这几个学校,基本都开设了交通运输(铁路运输)、交通设备(机车、车辆、信号)、土木工程(桥梁、隧道、民建)等方向。
同济、西南肯定是最好的,后面几个的排名不好拍。
最好毕业后的去向都差不多,待遇一般,发展一般,人情味重。
P.S.我是CSU的毕业生

铁路局本科生与铁路主专业本科生有什么区别

在铁路局系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区别不是太大了,铁路局有明确的薪资标准!本科生升职加薪快些.
专科教育与本科教育的区别
1、培养目标的不同:

专科:培养具有某种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中、高级人才;培养能适应在生产、管理、服务一线和广大农村工作的技术应用性人才;培养掌握一定理论知识,具有某一专门技能,能从事某一种职业或某一类工作的人才,其知识的讲授是以“能用为度”、“实用为本”。

本科:培养较扎实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初步能力的高级人才。要求学生具备合理的知识结构,掌握科学工作的一般方法,能正确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具备终生学习的能力和习惯,能适应和胜任多变的职业领域,本科教育知识的讲授不仅要向学科的纵深发展,还要注意学科间的横向关系,与此同时,本科教育注意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能力、创造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精神。

2、职能结构的不同:
专科:以教学为主要职能。
本科:以教学、科研、成果转化与产业服务为主要职能。
3、知识结构的不同:

专科:横向的职业岗位知识模块,强调岗位业务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理论以“够用”、“实用”为度。比较侧重“WHAT TO DO”和“HOW TO
DO”,集中于改造认识世界的范畴,是相对完整的实践体系和相对不完整的理论体系的统一。

本科:纵向的框架式知识体系,强调课程的整合、学科的完整和综合,注重跨学科知识的迁移。比较侧重〃WHAT〃和〃WHY〃,集中于认识世界的范畴,是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和相对不完整实践体系的统一。

4、学科专业的不同:
专科:以面向行业或本地区为主,专业覆盖面较窄,数量较少,社会适应性有限。继续学习的潜能较弱。

本科:以面向行业,面向大经济区域为主,专业覆盖面较宽,数量较多,社会综合适应性较强。继续学习的潜能较大。
5、师资结构的不同:

专科:学士学位为主体,教师以教学为主要任务,对教师的评价主要依赖教学效果,〃双师型〃教师倍受青睐,有影响的学科带头人较少。

本科:硕士、博士学位占较高比例,教师既要教学也要承担科研任务,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是教师的评价主要依据,有影响的学科带头人较多。

6、组织结构的不同:
专科:办学规模小、层次少,直线型的统一决策管理。教研室成为教学研究的基本单位。

本科:办学规模大、层次多,管理体系多以直线职能或扁平式体制为主,院系二级机构的权、责放大,项目组形式的团队研究比较多见。
7、办学模式的不同:

专科:入口是学生,出口主要还是学生。教学质量控制体系在校内,开放办学程度要求不高,国际化程度较低,自成体系,较为闭塞。

本科:入口有学生、科研项目,出口则有学生、理论成果、应用成果等多种形式,学术水准要求高,对外开放度较高,社会影响力强。

铁路专业有本科吗

铁路系统职工,北交大毕业。所列学校的学生均有接触。我也补充一下,勉强算是总回结吧。
一档:北交答大,西南交大,中南
二档:石家庄铁道
三档:兰州交大,大连交大
四档:交大下属独立学院。如北交大有滨海学院,石家庄有四方学院,目前来看,这两所学院铁路系统也是认可的。

全国统一招生的铁路大学有哪些

全国统一招生的铁路大学有

一、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入选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 *** 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是中欧精英大学联盟成员、 *** 计划培养单位。

二、石家庄铁道大学

石家庄铁道大学是全国重点大学,河北省人民 *** 与教育部、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铁路局共建高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2016年被河北省列为重点支持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石家庄铁道大学的前身是创建于1950年的中国人民 *** 铁道兵工程学院,系当时全军重点院校;1979年被列为全国重点高等院校;1984年转属铁道部,更名为石家庄铁道学院;2000年划转河北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为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2010年3月更名为石家庄铁道大学。

三、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由教育部、北京市、中国铁路总公司共建的高校,位列“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入选“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 *** 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是北京高科大学联盟、中俄交通大学联盟成员高校。

四、华东交通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位于江西省会南昌,是一所以工为主,经、管、文、理、法、教育、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交通为特色、轨道为核心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铁路局与江西省人民 *** 共建高校,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被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是国家招收和选拔培养后备军官签约高校、国家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中俄交通大学联盟、中国—东盟轨道交通教育培训联盟成员,2017年入选江西省一流学科建设。

五、大连交通大学

大连交通大学(Dalian Jiaotong University)是一所以工为主,管、理、文、经、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轨道交通和复合型软件人才培养为特色的高等学校。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二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高校、中俄交通大学联盟成员高校、中国 *** 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招收院校,也是中国东北地区唯一一所以轨道交通为特色的高等学校。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兰州交通大学招生简章

2022年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始建于1941年的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是江苏省高水平、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学校个别专业实行“3+0”培养方式,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22年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招生省份主管部门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106,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珍珠南路65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学校是省属公办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单位。学校创建于1941年,1955年起更名为南京铁路运输学校,2002年升格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中俄合作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实行“3+0”培养方式,学生修完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可分别获得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和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亚历山大一世皇帝交通大学的学业证明。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宣传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在职教职工组成。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监督部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在上级部门、学校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在省教育厅相关部门指导和统筹协调下,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铁道运输类专业按大类招生,内含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等五个专业。一学年后学校根据专业岗位需求、学业情况、个人意愿等因素确定学生在该大类专业范围内的具体专业。【大类招生须请示职教处,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要求报考铁道运输类专业(含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铁道车辆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与维护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铁路物流管理等轨道交通类专业(包括中外合作、高职本科分段培养相关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考核,具体以各省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指导、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普通类(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地区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于进档考生,学校将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录取。进档考生的基准分数按照“投档分数+同分排位”的规则进行排序,即投档分数同分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江苏考生按上述同分排位规则排序后仍有同序的则按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门数排序录取。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第二十条   艺术类考生具体录取规则详见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学费47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学费5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800元/学年,中外合作专业学费19200元/学年。 (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05]210号)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四人间1500元/学年,六人间1200元/学年。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自强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校外竞赛(学科、文艺、体育类)奖励等十余种奖助学金,奖助学金覆盖面为45%。设有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学校自设学费减免、缓交学费、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专项困难补助(路费补助、伙食补助、御寒补助、新生绿色通道入学补助)、爱心互助基金等资助项目,建档立卡学生全部给予减免学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珍珠南路65号;邮政编码:210031;招生咨询电话:4001081155、025-68204931、025—68204996;招生监督电话:025-68533011;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及学院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兰州交通大学招生简章

2022年兰州交通大学招生简章

兰州交通大学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历史渊源可追溯至1896年成立的山海关北洋铁路官学堂和1909年成立的北京铁路管理传习所,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一流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兰州交通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兰州交通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兰州交通大学”,简称为“兰州交大”;英文名称为“Lanzhou Jiaotong University”,缩写为“LZJTU”。部标代码为“10732”,上级主管部门为甘肃省教育厅,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本部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铁道校区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66号(普通高职生)。

第三条 兰州交通大学是一所以工学为主,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和艺术学兼有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性大学,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前身可追溯到1896年成立的山海关北洋铁路官学堂和1909年成立的北京铁路管理传习所。现为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入选高校,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学校”,教育部“中西部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高校,甘肃省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第四条 被我校拟录取并经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的本科及高职(专科)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兰州交通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及高职(专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学校名称为兰州交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五条 兰州交通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兰州交通大学设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与公正,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就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及宣传工作,对以兰州交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学校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统筹考虑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质量、区域经济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同位次考生的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调整使用。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投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00%-105%,其他省份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即高考实考分+各类政策加分,有投档校验位的省区含投档校验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不设置专业级差。在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按照文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理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中职对口招生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若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3+3”“3+1+2”模式省份,录取方式按照各相关省份发布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招生录取政策实施。考生须符合我校发布的专业(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文理兼收,录取方式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实施。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且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投档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且实行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0.3﹢专业课成绩×0.7,录满为止。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份规定执行,同时必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专项测试(足球、乒乓球项目)和我校组织的专项测试(田径项目)。对专项测试合格并经公示且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无问题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公示优惠分值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兰州交通大学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一条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面向甘肃和新疆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新疆和西藏招收内地高中班,具体政策按照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在我校本专科招生网查询。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本科专业学费:工学类专业4700元/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按9000元/学年执行);文学及经管类专业40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400元/学年;理学类专业4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建筑学与城市规划专业5500元/学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4500元/学年。学制: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为五年,其他本科专业为四年;高职专业为三年。住宿费:900-1400元/学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后按相应标准收取。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最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有一次申请转换专业的机会,具体细则按照《兰州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二十六条 考虑到我校部分铁路主专业(如交通运输、轨道交通信号及控制等)将来主要面向铁路系统就业,对学生视力要求较高,有色盲、色弱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对于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建立了多种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大学招生网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资格审查以及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兰州交通大学网址:https://www.lzjtu.edu.cn/;兰州交通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网址:https://zsb.lzjt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931-4938051,4956179;传真:0931-4938051;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88号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730070。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兰州交通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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