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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舞的招生标准是什么?

2024-04-08 22:39:30 | 大学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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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舞的招生标准是什么?

西安交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交通大学(Xi`an Jiaotong University)简称"西安交大",位于古都西安,是国家"七五 "、"八五"首批重点建设高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七所大学之一,"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九所高校之一,被国家确定为以建设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为目标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西安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七所大学之一,也是“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九所高校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部标代码为10698,英文名称为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省省会西安市,分为兴庆校区(东校区,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雁塔校区(西校区,西安市朱雀大街205号)和曲江校区(西安市雁翔路99号)。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分类、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学校各类单独招生考试办法及选拔原则等;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或涉及学校利益的特殊招生政策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副校长、招生办主任等组成。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其职能为:听取招生工作汇报,发挥招生监督作用,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招生办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安交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组,招生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高考咨询;招生组组长由招生办公室聘任。

第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十条 2017年西安交通大学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优化生源结构,提高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综合考虑各省生源数量、质量等因素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在各地区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或考试院编印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2017年西安交通大学继续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定向生,主要包括:定向国家边远地区、艰苦行业的重点企业就业本科生,报考条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2017年西安交通大学大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建立一套具有“基础厚、重实践、个性化、灵活性、国际化”特征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的研究型人才培养新模式。具体招生专业大类名称和分流专业方向详见我校公布的《2017年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理工类(含医学类、经管类专业)、文史类、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班、定向生、少年班、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等类型分类录取。

第十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西安交通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原则,即“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高考分数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省,提档比例为100%;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七条 对于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中列出的照顾和优惠对象,西安交通大学原则上按照各省级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但要求考生的实际高考分数不能低于当地一本线(不包括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现役军人子女或因公牺牲的烈士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章程所提及的一本线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录取的控制分数线为准; 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划定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将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有关规定确定各省文化课控制线并于录取前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十八条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和上海,考生专业录取排序按该省投档顺序规定执行;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该地区提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考生投档成绩和所填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当地专业计划人数确定专业,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当考生投档高考总分相同时,按高考实际成绩(不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投档成绩和实际成绩均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专业。艺术类考生的单科成绩合格条件按相关招生简章的要求执行。

西安交通大学在录取时,只承认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西安交通大学认定的特殊类型合格考生,其专业录取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协议为准。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会计学、软件工程,优先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于工科试验班(钱学森班)、医学试验班(侯宗濂班)、理科试验班(数学、物理、计算机、化学生物)专业,则只录取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在提档范围内,当理工类各专业已录满而医学类专业未录满时,填报医学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优先录取到该专业,不足部分在愿意调剂的考生中按照考生分数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2017年江苏省高考录取方案,凡该省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应达到以下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理工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物理,且等级要求达到A以上(自主选拔考生等级达到B以上即可),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以上;文史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历史,且等级要求达到A以上(自主选拔考生等级达到B以上即可),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以上;其它类考生均按江苏省规定的基本等级要求执行。在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合格、投档成绩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江苏省提档分数线的前提下,以数学、语文、外语三门原始成绩加附加分的总分(满分为480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的分数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对于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2017年浙江省高考录取方案,凡该省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我校在该省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2017年实际招生专业以浙江省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根据2017年上海市高考录取方案,凡该市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我校在该省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同一选考科目组内,按考生投档成绩和所填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当地专业计划人数确定专业,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二十二条 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西安交通大学考生的原则。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 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第一志愿须填报西安交通大学,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专业范围内,且专业服从调剂,若高考成绩符合《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规定,体检合格者,在高考录取时将享受政策优惠,相应优惠政策学校公布的有关招生办法及合格(或拟录取)学生公示信息为准。对于要求提前填报自主招生录取高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录取协议且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专业范围内。按教育部规定,我校为已获得资格的自主招生考生预留了专门的招生计划,不占用普通考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 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校专项报考资格的考生,高考第一志愿须填报西安交通大学,若高考成绩符合《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简章》规定,体检合格者,在高考录取时将享受政策优惠,并根据分省计划数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于通过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专业测试,并与学校签订《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协议书》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对签约考生在高考录取时给予政策优惠。具体考生的相应优惠政策以学校公布的的有关招生办法及合格(或拟录取)学生公示信息《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和签约考生名单为准。

第二十六条 对于通过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并与学校签订《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协议书》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对签约考生在高考录取时给予政策优惠,相应优惠政策以学校公布的有关招生办法及合格(或拟录取)学生公示信息为准。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高水平运动队优惠条件所涉及的二本线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的控制分数线为准;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划定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将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有关规定确定各省文化课控制线并于录取前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二十七条 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统考合格、并通过西安交通大学美术学类专业考试,取得《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美术学类考试合格通知单》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美术学类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在高考录取时,根据计划数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校考成绩+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根据计划数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于通过西安交通大学书法学专业考试,取得《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书法学考试合格通知单》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书法学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在高考录取时,根据计划数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拟录取的书法专业考生,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有书法专业统测统考,考生还须参加省统测统考并合格。

美术学类和书法学专业录取时均不分文理,对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相关规定或招生计划编制系统有限制的山东、湖南、辽宁、陕西省,则按文理科分别排队,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作为承担“国家专项计划”的高校,将在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贫困地区考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独志愿、单独批次、单独划线,原则上在当地一本批次最低控制线以上录取。

第二十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的定向就业本科生,一经录取,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若在当地提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在提档线下20分以内、一本线以上择优录取。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第三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重点招收边远农村、高寒地区、山区、牧区的考生,并适量招收散杂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分数线不低于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预科生预科期间不录取专业,专业将在预科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成绩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

第三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生源限定在西藏、新疆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三十二条 为了使志愿学医的考生明确学习志向,西安交通大学在陕西省实行医学类专业与其他类专业分学校代码招生;护理学、法医学、医学试验班(预防)专业在江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提前批次招生,在河南省和山东省实行一批单列计划招生。

对于高考成绩高于我校理工类一本批次提档线但录取到医学类专业的陕西考生,在第一年内不得跨医学类学科申请调整专业;对于高考成绩低于我校理工类一本批次提档线录取到医学类专业的陕西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跨医学类学科调整专业。

提前批次和一批单列计划录取的护理学、法医学和医学试验班(预防)专业学生不得跨医学类学科调整专业。

第三十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又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予以正常录取;我校将对录取的所有新生进行体检,凡有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详见我校《2017年招生专业体检标准》,请相关考生慎重填报。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其他

第三十四条 我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遇陕西省物价部门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条件,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取。

第三十五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贷款以及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同时,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专门设有“春雨助学金”。

第三十六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西安交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招收保送生、少年班大学生、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高水平运动队特长生,开展自主选拔招生等工作,具体招生办法参见各项目招生简章。

第三十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美术学类和书法学专业根据本章程及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中所涉及的加分和降分优惠录取政策,均针对高考满分为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满分不等于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将按比例折算。

第四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日、俄等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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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舞的招生标准是什么?

北舞的招生标准是什么?

北京舞蹈学院招生标准:
学院所有招生专业均属于艺术类专业。凡报考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按的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考生务必提前向当地高校招生办公室了解报考艺术类院校的相关规定,以免影响报考与录取。文化考试的报名由各省级高招办公室负责组织。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须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中等艺术学校相关艺术专业的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具有一定专业素质者;具有高中同等学力且有一定艺术素养的社会人员;现役军人经大军区级政治部批准,可以报考。

3、下列人员不能报考: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曾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网上缴纳初试费

实行网上报名,采取网上缴纳初试费,现场确认时不再收初试费。在系统目录中点击“网上交费”,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待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等完整通过后,方打印报名表,最后查询确认报名是否成功。每个专业方向报名需网上缴初试费100元,如报考两个专业需交200元,以此类推。美术类四个方向不可兼报。

2、复试、终试交费

进入复试及终试的考生,再到招办另行缴纳复试和终试费。复试费80元、终试费80元。

请严格按照《考生须知》规定时间到招办缴费,以免延误考试。复试费、终试费继续实行现场刷卡缴费。请考生准备银联卡。

外国生的报名考试费在现场确认时交招生办公室。凡考生所交材料和考试费无论参加考试与否,均不退还。

3、现场确认

已在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须按后文规定时间到学院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逾期按放弃报考处理,报名费不予退还。办理现场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信息确认单》。考生在网上报名并成功缴费后,打印报名信息确认单,在现场确认时提交。

(2)《报名登记表》(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到报名现场确认时提供身份证件,由我院招办工作人员负责打印出此表,交给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3)考生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高考报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省统考艺术类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复印件1份。(生源所在省市要求参加的艺术类专业合格证。因省艺术类统考缺考造成的无法被我院录取的情况,由学生本人负责。)

(5)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为正、反面,且须复印在A4纸一面上)。

(6)往届生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7)本人近期一寸正面、浅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现场确认程序:审核——打印报名登记表、签字确认——领取准考证

(三)报名日期:

网上报名时间:见通知。

现场确认时间:各专业考生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确认(见后页),从早9:00—17:00结束。兼报专业(报考两个专业以上)的考生按第一个考试专业的现场确认时间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四、奖助政策

1、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德、智、体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高额的奖学金以资鼓励。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向银行申请贷款。

2、在国家级舞蹈比赛(“桃李杯”、“全国舞蹈比赛”、“荷花杯”三项比赛)中取得个人单项表演一等奖的考生,可以直接进入相应专业方向的终试;获得编导类一等奖的考生,可以直接进入相应专业方向的终试。资格认定上,需报名确认时提交相关获奖证书(出示原件,交两份复印件),由招办审查合格后,直接发放终试考试资格证。

3、报考我院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前一年专业一档考生因文化课成绩原因当年未被录取者,次年报考可直接进入专业终试。

4、我院舞蹈表演专业各个方向、舞蹈编导(舞蹈编导)专业校考成绩90分以上者,实行高考成绩加20分的原则;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校考前三名,实行高考成绩加20分的原则。

5、少数民族考生,实行高考成绩加10分的原则。

6、为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报考北京舞蹈学院,提供艺术深造的机会和,学院推出了“专业特殊人才计划”和“文化课高分人才计划”:“专业特殊人才计划”,以下专业方向考生同时达到或通过以下条件,可申请文化课单独划线,优先录取。

(1)计划范围:中国古典舞1名、中国民族民间舞1名、芭蕾舞2名、舞蹈编导2名。

(2)在以上专业方向的招生考试中专业优秀进入一榜。

(3)在专业院团工作经历5年以上(含5年)并有二级演员职称。

(4)获得过省级以上专业舞蹈类个人奖项者。

注:以上条件以工作单位证明信与获奖证书原件为依据。

★优先录取程序:

(1)符合条件的考生在专业考试结束后可提交“专业特殊人才计划”申请。

(2)申请通过后,可享受破格录取资格,并按专业考试排名择优录取。“文化课高分人才计划”,考生达到以下条件,可享受专业优先录取。

(1)舞蹈表演专业各个方向、舞蹈编导(舞蹈编导)的考生。该专业方向考生同时达到

以下条件者,可优先录取。

①在以上专业方向的招生考试中专业合格。

②本专业方向中高考成绩第一名。

③高考成绩达到当年北京市二本线(文 、理)。

(2)舞蹈历史与理论、中外文化交流管理、新媒体舞蹈、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各个方向的考生,达到以下条件者,可优先录取。

①以上专业方向的招生考试中专业合格。

②本专业方向中高考成绩第一名。

③高考成绩达到当年北京市一本线(文、理)。

8、北京舞蹈学院本科招生继续实行“北京舞蹈学院附中毕业生拔尖人才计划”。计划范围: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共6个名额(不分男女,保留空缺)。通过专业选拔并公示后,视为专业通过。

注:以上所有奖助政策的解释权归北京舞蹈学院本科招办。

北舞的招生标准是什么?

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大学招生网(https://www.daxuelai.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

一、学校概况

海南师范大学位于美丽的滨海旅游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海口市,是海南省教育部共建高校、海南省重点大学,是中宣部批准的首批部校共建新闻学院高校。

学校前身可以追溯到清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的琼台书院;1949年秋正式创建海南师范学院,是海南第一所公办高校;1952年在高等学校院系调整中更名为海南师范专科学校;1986年恢复海南师范学院建制;1999年与海南教育学院合并,成立新的海南师范学院;2007年更名为海南师范大学。2009年海南省政府将学校列为省重点大学进行建设。2015年学校被列为海南省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建校至今,已为社会培养了18万名基础教育师资和各类高级人才,被誉为“琼岛名校,教师摇篮”。

学校现有龙昆南和桂林洋两个校区,占地面积约3100亩。现有23个学院(其中本科教学学院21个),65个本科专业,2个博士后流动站,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具有完整的本、硕、博及博士后人才培养体系。现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及港澳台招生,在校学生2万余人,已从单一师范院校向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奋进!

学校师资力量较强,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卓有成效,科研水平稳步提升,对外交流与合作力度不断加大。图书馆有丰富的纸质、电子图书资源,数据库36个,海南地方文献和古籍馆藏量列全省第一。学校入选教育部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是海南省唯一送选参评50所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的学校。学校具有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推荐资格,学生就业率92%以上,多年保持海南公办高校第一。学校更多详细情况可查阅海南师范大学官方网站: 。

二、学院简介

(一)美术学院

美术学院设在桂林洋校区,现有美术学、绘画、书法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六个本科专业,其中绘画分设多个专业方向;具有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美术学、设计学,2个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点:教育硕士(学科教学美术)、艺术硕士;艺术设计(现分为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为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美术学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色彩》课程为省级精品课程;《花鸟画》课程为省第二批高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美术学院师资队伍实力雄厚,现有教师70余人,他们分别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等全国重点艺术院校,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4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33人。现有在校普通本科生、研究生1000余人,是海南省艺术人才培养、培训重要基地之一。2009年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基于黎锦文化传承的艺术设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016年主办国家艺术基金“全国黎锦艺术设计人才培养”项目。2019年美术学院承办中国高校美术教师教育联盟·2019海口论坛。学院教师近年来共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出版著作、教材、画册百余部,理论研究硕果累累。有数百件设计成果被企业采纳,对国家和海南省的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美术学院现拥有苹果实验室、环艺实验室、服装实验室、陶艺实验室、版画制作实验室、模型实验室、视觉传达实验室、国画临摹实验室、数字媒体实验室、黎锦织造实验室、综合材料实验室、木工实验室、家具产品设计实验室等多间专业实验室,最大实验室面积160平方米,实验室总面积达2000余平方米;实验室拥有苹果电脑、激光切割机、大型木工雕刻机、绷网机、丝网印刷机、电窑、拉坯机、黎锦织造机、高清单反相机、图形工作站、专业机房电脑等各类先进的专业教学设备,设备总价值达755万元,极大地满足学院各专业综合实践教学需要。

美术学院师生参加各类科研、教学、创作比赛活动,成绩显著。在美术、书法、设计创作中,先后有数百件作品参加国家、部级展览,百余件作品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部分作品被中南海、毛主席纪念堂、中国美术馆等收藏,多件作品参加全国美展、设计展、书展,人民大会堂海南厅的国画、海南航空标志、博鳌亚洲论坛标志及其视觉形象、纪念建国天安门大型彩车设计、三亚国际旅游品牌形象设计均由美术学院教师设计。近几年,学生在各类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其中60余人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如:中国计算机设计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全国藏书票暨小版画艺术展入围奖、优秀奖等;30余人次获得省部级奖项,如:海南省艺术设计优秀作品展-暨西海岸环境主题设计作品展金奖、银奖、铜奖;海南省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演艺术作品类(美术、绘画、书法、设计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互联网+中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海南赛区银奖等;80余人次学生作品入选省部级以上作品展,如: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全国行书作品展入展等。

美术学院积极探索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准。与英国南安普顿大学温彻斯特艺术学院达成课程交流协议,该项工作目前在稳步推进。在与上海同济大学中意学院达成课程交流协议的基础上,学院选派学生赴意大利佛罗伦萨大学进行了短期的研修。这些活动增强了学院与国际艺术院校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为学院深化国际化办学奠定了基础。

(二)音乐学院

音乐学院设在龙昆南校区,现有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4个本科专业,其中音乐学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有2个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点:教育硕士(学科教学音乐)、艺术硕士;音乐与舞蹈学被遴选为校级特色培育学科。学院是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南海研究基地、海南民族艺术传承创新基地,现已发展为教学、实践与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办学实体机构。

学院建立了一支学缘结构合理、学历层次较高、职称比例协调,敬业进取的师资队伍。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9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33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36人,硕士生导师14人。近五年,发表学术论文170余篇,主持省部级课题20余项,举办专场音乐会、各类文艺演出200余场。学科总体水平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尤其在黎族音乐研究与实践、音乐教师教育等领域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学院拥有中外乐器103件、钢琴103架、雅马哈三角钢琴11架,价值190万斯坦威九呎演奏琴1架,琴房100间、排练厅5间、多媒体标准化教室7间;130平米的舞蹈教室5间,数码钢琴教室3间;并拥有设施完备的专用音乐厅及先进的录音棚。

音乐学院现有在校普通本科生、研究生900余人。近年来学生在艺术实践成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在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中,学院蓝韵合唱团合唱作品《捡螺歌》、舞蹈作品《耕海人》分别获得合唱专业组一等奖和舞蹈专业组一等奖,原创舞蹈《耕海人》还获得“优秀创作奖”并在闭幕式上演出。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学院合唱作品《新编赶鸟歌》荣获一等奖并在闭幕式上演出,舞蹈作品《南海前哨》和器乐作品《节日序曲》获得了二等奖。学院蓝韵合唱团应爱沙尼亚文化部和“第四届爱沙尼亚流行合唱节”组委会邀请参加了该合唱节,受到当地观众的好评。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朝闻天下》对此进行了深入报道。学院师生参加了由学院和海南省歌舞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创作的歌剧《南海哩哩美》的演出,该剧已经被列为海南省“中国梦”主题文艺创作重点项目,并被定位为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的重点项目,获得海南省专业艺术最高政府奖“海南省文华奖”、2014-2016年度海南省优秀精神产品奖(海南省“五个一”工程)。由文化和旅游部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12届全国舞蹈展演中,学院青年舞团携《南海前哨》精彩亮相,是海南省唯一入选本次全国展演的优秀舞蹈节目。“珠江•恺撒堡钢琴”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教育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展示中,学院2015级音乐学专业金攀、廖昕祺、殷钰佳三位同学组成的代表团获得团体三等奖,金攀获得个人全能一等奖、自弹自唱单项奖、微课评比单项奖,廖昕祺获得个人全能三等奖、歌唱与钢琴伴奏单项奖、微课评比单项奖。

2018年海南师范大学青年交响乐团成立,乐团是海南省首支编制齐全的大学生交响乐团,由知名指挥家、教授侯润宇担任艺术总监、指挥,德籍华人音乐家、教授魏进复为艺术顾问,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院长、教授曹时娟担任团长,62名演奏员均是音乐学院的青年教师和管弦乐专业在读学生。

此外,学院组建的大学生艺术团也多次远赴泰国、新加坡、台湾、俄罗斯、白俄罗斯、爱沙尼亚进行艺术交流活动。随着对外交流活动的广泛开展,学院建立了以白俄罗斯国立音乐学院、意大利米兰威尔第音乐学院为首批“本、硕”联合培养的合作学校,即考入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的学生,能够达到对方合作院校的专业要求,各项表现突出,学院将选派赴境外进行硕士阶段的学习,达到合作学校毕业要求的可获得国外硕士学位、学历。

2020年学院将继续推进音乐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拟从2020年报考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声乐)及音乐表演(声乐)专业的学生中试点选拔6名基础好、能力强,具有良好发展潜质的优秀学生,享受每学年8800元/人奖学金(四年合计奖学金总额高达35200元),联合省外高校,打破传统单一的课堂授课形式,形成课堂教学、课外讲座、专家教学、社会调查、艺术实践为一体的培养模式。

(三)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

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设在桂林洋校区。学院有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中俄合作办学)、表演三个艺术类本科专业,新闻学、广播电视学两个文史类专业,以及新闻与传播专业、艺术硕士(广播电视方向)两个专业学位硕士授予点。2013年12月经中宣部批准,学院被列入全国10所由地方党委宣传部和学校共建的试点学院之一。学院现有在职教职员工41人,其中教授7人,副教授12人,有博士学位教师15人,多位教师是海南影视家协会的理事,是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聘请的电影电视剧审批评审专家,也是省内电视台的影视剧审片专家。

学院现有在校本科生744人,研究生38人,留学生10人。办学以来,为社会输送新闻传播、影视制作人才1150余名。学院非常重视与业界和国内外学界的交流,聘请了影视界多位著名人士进学校担任兼职教师;举办多场专业的大型活动,如北京电影学院联合举办国际大学生电影展演活动;与俄罗斯圣彼得堡电影电视大学联合开办影视编导本科专业等,为学生的专业学习提供了良好机会。近四年,学院学生共获得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微电影一、二等奖、国家计算机大赛微电影二等奖、
全国大学生广告大赛三等奖、“美丽乡村”国际微电影大赛全国十佳、海南省文联
“DV看海南”微电影大赛二等奖等国家、省、校级专业比赛奖项700余人(次)。

2016年经海南省委宣传部批准,学院设立了海南省新闻传播人才培训基地。2019年,学院与海南省文联共同设立海南影视创作研究与人才培训中心。学院有400平方米的现代媒体实验中心,还有一间400平方米全媒体交互式演播中心,设备配备超过一般省级电视台的水平;学院拥有专业高清摄录设备、高清单反照相机、航拍器材、VR设备、高清非编工作站、媒资系统、达芬奇调色工作站等专业教学实验设备,价值总额达1800万元。学院在海口市大学科技园有300平方米的学生影视剧工作坊,作为学生的创新创业平台,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学院在专业建设上突出培养基础扎实、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才;学科上研究方向相对集中,形成了应用、实用、特色鲜明的优势。总体目标是为社会培养高级应用型新闻传播及影视制作人才,在省内有相对优势、全国同类院校中有较高地位,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强服务能力、特色鲜明、综合实力强的部校共建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

三、就业前景

(一)美术学院

美术学专业毕业生适合到中、小学从事美术教育及教学管理工作,在各种设计、广告、装潢公司从事设计工作或到报社、杂志社从事美术编辑工作,以及在公务员系统担任与美术有关的工作。

书法学专业毕业生适合到中、小学及各类艺术培训机构从事书法教育及教学管理工作,在各级文博单位、文化艺术类企业、书画院等实体从事书法创作、鉴赏、编辑、管理等工作,以及在各行政部门、公务员系统担任与美术有关的工作。

绘画专业毕业生适合到大专院校、美术馆、艺术馆、画院等部门工作,在公共事业单位从事与美术有关的工作。

环境设计专业毕业生适合到各大城市的室内居住环境设计、商业空间设计等室内外设计领域公司工作,或各类设计院从事环境艺术设计研究、设计教育以及设计管理的工作。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毕业生适合到各级各类策划、设计、制作等公司和相关单位从事艺术设计、广告策划制作、市场推广、美术编辑等工作。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毕业生适合到各类服装品牌、服装服饰设计公司和工作室、服装院校、服装媒体等单位工作。

此外,毕业生还可以继续攻读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

美术学院毕业生基本功扎实、素质好、能力强、敬业爱岗、市场针对性强,深受各人才市场和用人单位欢迎,近年来就业率达90%以上。

(二)音乐学院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毕业生适应到大、中、小学从事音乐教育及教育管理工作,也适合在政府职能部门、公共事业单位从事文艺宣传、群众文化等与音乐有关的工作。

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毕业生适合在大、中、小学从事舞蹈教育及教学管理工作,还适合在政府职能部门、公共事业单位从事文艺宣传、群众文化等与舞蹈有关的工作。

此外,音乐学院的毕业生还可以继续攻读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

音乐学院毕业生基本功扎实、素质好、能力强、敬业爱岗,市场针对性强,深受各人才市场和用人单位的欢迎,近年就业率达94%以上。

(三)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毕业生适合在广播电视台、网站、新媒体等传媒机构、影视制作传媒、企事业单位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编导、策划、创作、编辑、制作以及宣传、管理等工作。

表演专业毕业生适合到歌舞剧团、群众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媒体、网络媒体、影视制作公司、演艺公司、广告公司、文化传媒公司、音像出版机构、企事业宣传策划部门、学校电化教育部门等单位从事戏剧影视表演、声乐表演、舞蹈表演、影视节目策划、制作、编导及影视主持等方面工作,或到政府、企事业单位、学校从事对外宣传工作和艺术教育等相关工作。

此外,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的毕业生还可以继续攻读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

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毕业生基本功扎实、素质好、能力强、敬业爱岗、市场针对性强,深受各人才市场和用人单位欢迎,近年来就业率达97%以上。

四、招生计划

学院

招生专业(类)

招生计划

学制

学费

备注

美术学院

书法学(师范类)

60

四年(本科)

8800元/年

美术学(师范类)

60

四年(本科)

8800元/年

不组织校考,使用生源省专业统考或者校际联考成绩。

绘画(非师范)

40

四年(本科)

8800元/年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非师范)

100

四年(本科)

8800元/年

音乐学院

音乐学(师范类)

112

四年(本科)

8800元/年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合为音乐类,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合为舞蹈类,入学后先按大类培养,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

音乐表演(非师范)

31

四年(本科)

8800元/年

舞蹈学(师范类)

35

四年(本科)

8800元/年

舞蹈表演(非师范)

25

四年(本科)

8800元/年

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

广播电视编导(非师范)

50

四年(本科)

8800元/年

不组织校考,使用生源省专业统考或者校际联考成绩。

广播电视编导(中俄合作办学)(非师范)

50

四年(本科)

57000元/年

表演(非师范)

20

四年(本科)

8800元/年

注:1.表中学费是2019年标准,2020年学费标准如有变化,以海南省物价局的文件为准;

2.表中计划数为拟定计划数,2020年招生计划将根据海南省下拨的招生计划总数及学校总计划分配情况最后确定。

五、专业考试

(一)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今年在以下省份设置现场专业校考点: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贵州、江苏。

现场校考相关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如下:

学院

招生专业(类)

现场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值

考试费用

音乐学院

音乐学

音乐表演

主项(声乐或器乐)

100

220元/人

听音

10

视唱

10

舞蹈学

舞蹈表演

自备表演剧目或组合

100

软开度、技术技巧测试

即兴表演

(二)我校今年在以下省份使用阳光高考平台“艺术类招生材料远程提交系统”组织实时网络视频校考,相关专业及省份如下:

1.书法学专业:山西、山东、河北、湖南、安徽;

2.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甘肃、湖南。

实时网络视频校考相关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如下:

学院

招生专业(类)

实时网络视频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值

考试时间

考试费用

美术学院

书法学

创作

100

16-25分钟

190元/人

音乐学院

音乐学

音乐表演

声乐主项

100

4分钟

220元/人

音乐学

音乐表演

器乐主项

100

5分钟

舞蹈学

舞蹈表演

剧目片段表演

60

90秒

基本功展示:软开度、技术技巧测试

40

90秒

注: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的实时网络视频校考分为声乐、器乐两类,考生缴一次考试报名费只需参加一类的考试科目。

(三)除校考省份外,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拟在部分省份使用省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录取,拟安排如下:

1.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陕西、甘肃;

2.书法学专业:广西、河南、海南、四川、贵州、甘肃;

3.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河北、山西、浙江、安徽、河南、江西、湖北、广东、海南、四川;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河北、内蒙古、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甘肃;

5.表演专业:辽宁、安徽、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

6.广播电视编导(中俄合作办学)专业: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甘肃。

六、报考条件

1.除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中俄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增加一个条件“必须同时取得高中毕业证书和会考成绩”外,所有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

2.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凡有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报考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专业;凡有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报考音乐学专业;凡有重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不宜报考舞蹈学专业;报考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中俄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

3.若生源省艺术类专业计划不分文理,则我校执行生源省的规定,文理兼招;若生源省艺术类专业区分文理计划,但允许文理计划互调,则我校美术学、书法学、绘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中俄合作办学)、表演专业招收艺术类文科考生,艺术类文科生源不足则调整录取艺术类理科考生,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招收艺术类理科考生,艺术类理科生源不足则调整录取艺术类文科考生;若生源省艺术类专业严格区分文理计划,且不允许文理计划互调,则我校美术学、书法学、绘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中俄合作办学)、表演专业只招收艺术类文科考生,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只招收艺术类理科考生。

七、专业校考报考办法

1.在我校设置了专业校考点的省份,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不得跨省考试及重复考试。

2.各省参加校考的考生均按本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各省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需按照生源省相关规定要求提供有效证件及资料报名。

3.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校考按主项分声乐、器乐两类专业校考,主项不同,专业校考科目不同,考试成绩不互通;考生按声乐类、器乐类报名缴费参加专业校考,可根据自己所报主项兼报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两个专业,每类专业校考只需缴一次考试报名费,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考试成绩互通。

4.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校考按舞蹈类设专业校考;考生可兼报舞蹈学和舞蹈表演两个专业,只需缴一次考试报名费,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考试成绩互通。

5.校考报名时,各类考试只需缴一次报名费且只能参加一次专业考试。因考生个人原因多交的考试费,我校将不退还;因考点组织管理的问题,考生某类考试参加了多次,我校只认考生参加第一次的校考专业成绩。

八、校考成绩公布及查询

1.专业校考成绩按校考总成绩分省份、类别从高到低排序。

2.各省各专业/类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入围考生名单。所有应试考生的专业校考成绩都在海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 )上公布。专业校考成绩公布时间:拟于4月30日前公布,如有变化将另行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告。请考生凭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在以上指定网址自行查询;

3.我校将按规定将校考入围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备案,并在海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不再邮寄专业校考合格证。

九、录取办法

1.考生须在生源地报名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文化课考试;

2.在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在文化课成绩符合所在省艺术类出档条件的前提下,取得我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校考的入围资格(如果所在省组织艺术专业统考,考生还须按照所在省规定同时取得所在省统考合格证);对我校未组织艺术专业校考但投放了招生计划的省份,考生需符合所在省艺术类出档条件,专业成绩采用该省当年的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如所在省未组织该专业省级统考,则使用该省该专业校际联考成绩),有志愿者优先;

3.美术学、书法学、绘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广播电视编导、表演专业按照综合成绩分类分别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各专业综合成绩折算规则如下:

专业名称

综合成绩折算规则

美术学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0%+专业成绩*30%

书法学

绘画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广播电视编导

表演 大学招生网

声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器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类(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按照专业成绩,分类分别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有志愿者优先录取,再相同则录取文化成绩高者,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广播电视编导(中俄合作办学)为高收费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照填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有俄语成绩的考生,如相同则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再相同则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十、联系方式

(一)地址及邮编

1.龙昆南校区: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邮编:571158;

2.桂林洋校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校际一号路3号海南师范大学,邮编:571127。

(二)联系电话

1.学校招生就业处:0898-65888710

2.美术学院:0898-65812670

3.音乐学院:0898-65813072、0898-65813570(传真)

4.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0898-32165561

(三)网址

1.海南师范大学:

2.海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

3.海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4.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5.海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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